写作能力标准
能力等级
一 等级分类
《写作标准》分为三个水平等级和六个能力级别。三个水平等级指“基础等级”、“提高等级”和“发展等级”。“基础等级”分为 1 级和 2 级,对应《欧框》的 A1 和 A2 级别。“提高等级”分为 3 级和 4 级,对应《欧框》的 B1 和 B2 级别。“发展等级”分为 5 级和 6 级,对应《欧框》C1 和 C2 级别。具体水平级别、等级级别和对应《欧框》级别见表 3.1。
二 等级达标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入学的实际英语水平和大学英语培养目标,《写作标准》将达标定为“提高等级”,即学生修完大学英语课程规定学分后参加《写作测试》,应达到 3 级及以上级别。对于有较高要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达到语“发展等级”。
三 等级描述
《写作标准》的能力从“体裁与风格”、“组织与发展”和“语言与文化”三个维度进行描述,每个维度分别有初级的 1 级写作要求到高级的 6 级要求,同一维度由初级到高级之间有衔接和过渡。具体见表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