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能力标准
能力构成
《写作标准》的书面表达能力指的是书面交际语言能力,其构成为语言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语用能力、文化意识四个方面。语言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语用能力是语言基础方面,学生只有掌握基本的语言知识并在具体的语境中能够正确地使用,才能进行基本的书面交流。在此基础上,学生具有强烈的文化意识,才能在书面交际中灵活、恰当、自如、正确地运用语言表达丰富的思想内容。
一 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
语言能力指的是对语言书面表达形式的认知和运用,即运用正确地道的词汇、语法、句型、结构、段落、篇章来组织及表达思想的能力。语言能力是表达的基础,是交际的前提。书面表达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学生能够掌握上述基本语言形式,具备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具体要求表 4.1。
二 社会语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
社会语言能力指的是从社会的视角对语言知识进行运用,主要包括表明社会关系的标志性语言、写作习俗、写作规范及书写风格。社会语言能力是基本语言能力的拓展,也是书面交际中正确恰当运用语言的能力。书面交际的成功与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语言能力掌握的程度。具体要求见表 4.2。
三 语用能力(Pragmatic Competence)
语用指的是语言使用者具有的话语能力和功能能力。话语能力指的是编辑信息、组织思想、构建框架的能力。功能能力指的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运用语言进行书面交际的手段和能力。语用能力是对书面表达的提升,具体要求见表 4.3。
四 文化意识(Cultural Awareness)
文化意识指的是对所运用语言国家的人文、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社会、宗教、习俗、艺术、文学、价值观等集体性意识具有明确、明显的感觉与把握。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其背后蕴藏有丰富的文化内容。书面表达必须关注不同语言的文化差异,尊重不同文化的习惯。具备文化意识能够增强跨文化的沟通意识,提高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具体要求见表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