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等级

一、等级分类

《口语标准》分为三个水平等级和六个能力级别。三个水平等级指“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分为 1 级和 2 级,分别对应《欧框》的 A1 和 A2 级别。“中级”分为 3 级和 4 级,分别对应《欧框》的 B1 和 B2 级别。“高级”分为 5级和 6 级,分别对应《欧框》C1 和 C2 级别。具体水平等级、能力级别和对应《欧框》级别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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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级达标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入学的实际英语水平和大学英语培养目标,《口语标准》将达标定为达到“中级”及以上等级,即学生修完大学英语课程规定学分后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应达到3 级及以上级别。学生在校期间应不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争取毕业时达到英语口语“高级”等级。

三、等级描述

《口语标准》的能力水平将围绕“朗读与复述”、“陈述与讨论”和“演讲与问答”三大交际目标进行考核。这三大目标的描述在 1 级至 6 级的六个级别中各有侧重。“朗读与复述”的六个级别分别从“音段音位特征”、“ 超音段音位特征”和“内容传递”三个维度进行描述;“陈述与讨论”的六个级别分别从“话题内容”、“话题传递”和“交流沟通”三个维度进行描述;“演讲与问答”的六个级别分别从“话题内容”、“话题传递”和“问答互动”三个维度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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